1、概念:跨国公司一般是指大型企业或集团,依赖其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并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国际性企业。
跨国也称多国企业、国际企业、环球公司或宇宙公司,这些不同的名称旨在强调其“多国性”,是区别于那些只在一个国家内经营的“单国性公司”。因为有不同的看法和划分标准,跨国公司目前尚无确切统一的定义。 1、战略目标全球化
(1)不仅考虑当前的利益,而且考虑未来的发展;不是孤立地考虑某一公司所在国地市场,和某一公司地局部得失,而是从全球地角度考虑整个公司地发展,有的让某分公司亏损,以便在整体上取得最大的利润。
(2)与国内企业的差别:
国内企业: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偏重于本国范围内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跨国公司:以全球作为活动舞台,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目标,在与整个公司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和长远的利益。
2、公司内部一体化
要求实行高度的管理体制,以母公司为中心,把遍布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统一为一个整体。所有的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遵循一个共同的战略,合理利用人才和财力的资源,实现全球性经营活动。
3、运行体制开放化
营运阶段:研究开发—投资建厂—生产制造—销售产品
国内企业:一般放在国内,至多只是把最后的阶段放在海外进行,运行机制是内向的,封闭的。
跨国公司:所有阶段都部分,全部放在海外进行,运行机制基本上是外向的,开放型的
4、生产经营跨国化:生产经营在国际范围内实现。
5、技术内部化
跨国公司从销售收入中拨出大量的资金,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安排科研机构。
但是主要的研究机构设在母公司所在国? 一、跨国并购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形式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基本方式。
(1)新建投资?
(2)跨国并购: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的企业的整个资产或是以行驶经营控制权的股份买下来。
90年代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通过在东道国的新建项目来形成生产能力,进入目标市场。而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5年以来,跨国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扩张的主要方式,交易额急剧增长,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和流入总额中的比重迅速上升(见149页表7-1)。
例子:2004年跨国购并大事件
二、股权与非股权参与
(一)股权参与
1、股权参与是指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中占有股权的份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跨国公司股权参与的类型有四种:
(1)全部拥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100%
(2)多数占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在50%以上
(3)对等占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的50%
(4)少数占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在50%以下
2、股权参与的影响因素
(1)跨国公司母公司所属国家的不同类型
(2)跨国公司子公司所在国的国情
(二)非股权参与
1、是70年代以来广泛采用的形式,主要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公司中不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为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非股权安排主要是跨国公司面对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政策和外资逐步退出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灵活措施,也是它们在发展中国家谋求继续保持地位的重要手段。
2、非股权安排的形式很多,具体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其中最常见的形式有:许可证合同、管理合同、交钥匙合同、产品分成合同、技术协作合同以及经济合作等。
(1)许可证合同:按一定价格向东道国企业转让某种技术的方式,对转让这种技术的补偿采取提成支付的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内,对生产的产品产量或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协议规定的比例提费用。
(2)管理合同:又称经营合同,经营管理合同等。也是一种技术转让。
分两大类:全面经营管理,技术管理
(3)交钥匙合同:由跨国公司负责整个项目从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专门的知识,供应成套设备和设施,建造厂房到全部设施的交付使用和工厂开工的整个过程。
(4)产品分成合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在一个预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分享企业的产品,外国公司购买的全部设备在一定期限后最终归东道国所有。
(5)技术协作合同:重要意义的一种。跨国公司不提供任何资本,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和购买权,也不承担销售责任,知识完成工程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技术服务。东道国享有全部的自主权,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在东道国主管下工作,以取得特别费用作为报酬。
(6)经济合作:又称工业合作,是在跨国公司与前苏联,东欧国家开展所谓的东西方工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工业合作是一种长期合同,合作方式多样。 一、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态
(一)跨国公司的母公司
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协定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经营决策的公司,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
2、对其他公司的控制,一般采取两种形式:
(1)股权
(2)契约或支配性协议
3、法律特征:
(1)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以参股或非股权形式控制子公司
(3)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跨国公司的分公司
1、概念:是总公司根据需要在海外设置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一个组织。
2、法律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
(2)由总公司授权开展工作。
(3)没有独立的财产。
(4)与总公司同为一个法律实体,在东道国视为“外国公司”,受母国保护
(三)跨国公司的子公司
1、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投资和生产活动受母公司控制的经济实体。
2、法律特征:
(1)母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控制或非股权安排
(2)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实行独立核算。
(3)在东道国视为当地公司。受东道国的法律保护。
(四)避税公司
1、避税地:又叫避税天堂,是指那些无税或税率很低对应税所得从宽解释,并具备有利于跨国公司财务的制度和经营设施的国家和地区。如世界上著名的有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巴拿马,瑞士,中国香港等。
2、避税的公司:在避税地正式注册,将管理总部,结算总部,利润形成中心安排在那里的跨国公司。
二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
(一)出口部
1、产生:在国外规模较少,以商品输出为主。
2、母公司对子公司关系比较松散。
(二)国际业务部
1、产生:国外业务扩大,子公司数目增多,内部单位利益矛盾显露。
2、作用:总管商品输出和对外投资,监督国外子公司的建立和经营作用。
(三)跨国公司全球性组织结构
1、产生:20世纪60年代中期
2、作用: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克服国际业务部将国内和国外业务隔离的弊端,大大加强总部的集中决策的作用,适应了跨国公司一体化战略的发展需求。
3、内部结构有4种不同的形式
(1)职能总部:减少母国总部的职责范围,是其能够集中精力全面协调所有分散职能。
(2)产品线总部:把国外业务活动统一起来,同时使销售和利润的增长与投资更接近同步。
不足:产品线总部之间缺乏联系。
(3)地区总部:按地区设立总部,负责协调和支持一个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
(4)矩阵结构
以上的三种是一个部门负责一方面业务的专门负责制,不能解决和协调各职能,各地区,各产品的相互联系特别是单渠道信息传递,不利于竞争,不少的跨国公司把职能、产品、地区三者结合起来。
(四)跨国公司组织变革的最新进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其发展趋势表现:
1、变“扁”和变“瘦”
(1)变“扁”:纵向结构正在拆除,中间管理阶层被迅速削减。
(2)变“瘦”:横向压缩,将原来企业单元中的服务部门抽出来,组成单独的服务公司,使各企业能够从法律事务,文书等各种后期服务解脱出来。
2、全球网络组织
(1)最大的特色:流程短,流程不重合而使得信息充分,失真度小。
(2)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核心;立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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